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乌什的维吾尔语读音为“乌什吐鲁番”。意译为3个吐鲁番,如指其地富庶,意译恰当。但据《西域同文志》载:“回语乌什即乌赤,盖山石突出之谓,城居山上故名”,与宋元以来历史地名一致。现在维吾尔语读音后段的“吐鲁番”,可能同清代从吐鲁番移民有关。一说,乌什系突厥语,意为“物之顶端”,因境内乌赤山而得名。乌什县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西部,塔里木盆地西北边缘,天山南脉的南麓,托什干河上游地带,地理坐标为东经78°23′41″至80°01′09″,北纬40°43′08″至41°51′12″。乌什县东连温宿县和阿克苏市,西接阿合奇县,南与柯坪县交界,北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接壤。截至2014年,乌什县总面积9082平方公里,总人口22.1万人,辖2个镇、7个乡。2013年,乌什县完成地方生产总值20.89亿元。乌什县被誉为“中国西部生态明珠”,享有“半城山色半城泉”、“塞外江南”之美称,有玛尔浆湖、柳树泉、钟鼓楼等旅游景点。